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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享单车,城管局指出共享单车属于占道经营,城市道路属于一类公共资源,占用公共资源经营必须经过批准。小市民想问的是,共享单车替政府解决了市民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缓解了城市交通压力,倡导了绿色环保出行,并与公交车属性差不多,虽有经营属性但更多的也是带有公益性质,且并未向之前公共自行车和现有公交车那样需要政府不断的投入资金去维持,就因占道经营了就该又没收又限制?我们可以再看一下,汽车如今普及率保守估计基本平均每家都有一辆,往后估计会人手一辆,大街上停得可是满街都是,交警贴条解决问题了吗(就好比街上的小偷真是被警察给抓没的吗,不是,是给智能手机支付方式给淘汰出局一样的道理),抢车位成为时尚,抢不到的就只能乱停了,占盲道占人行道比比皆是,真不比单车省地方,汽车出行不仅添堵也增加尾气排放量,也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率,这些问题与共享单车的乱停乱放问题相比,觉得哪个更不能容忍? 回想七八十年代,中国可是自行车王国,大街上楼道里哪里不是塞满单车,怎么到现在街上楼道里出现共享单车就非得拿它蹭热点说事儿。是,共享单车属于新生事物,有不完善的地方,会造成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需要在发展中去完善,成长的过程需要政府的支持与关怀,而不是限制其发展成长。常德属于三线城市,属于文明城市,希望常德这个文明城市不只是一个外表看上去干净整洁的城市,更是一个包容性的城市,对待新生事物有更远的眼光去看待。一个人的文明不是只体现在着装仪表上,更在于这个人的言行举止和道德品行修养上,一个城市的文明亦然,这个城市的管理者更是如此。最后,希望政府部门答复民众时在提出自己观点时能把依据说全说完,既然说是依法行政那就把依据哪部法哪条哪款的内容一并告知,民众不傻子,平台不是摆设,是说的官话套话还是说的实话,能辨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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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喜欢:炎黄子孙 |
1楼#
发布于:2020-07-03 11:06
帖内置顶 – – 2020-07-03 11:07
"有言在先 "市民(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再怼官方回复”一贴我局已受理,我局对共享单车进行管理的依据主要有:十部委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规范管理的方向性要求,第六条明确:“各城市要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关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规定,“ 禁止违反规定在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建设建(构)筑物、摆摊设点和从事其他占道行为。”第四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为维护我市市容环境,我局始终坚持对共享单车进行总量控制的主要管理理念,对常德市已有的三家共享单车企业的市场经营行为不过多干预,我局也将积极探索,优化“共享单车”规范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0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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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0-07-01 17:56
接楼主 一
按照电动车国家标准,车辆是应该安装“转向灯"的。 “共享电动车,有转向灯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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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0-07-01 23:33
改革开放之初,关于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产物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争论持续了很长时间。当时对于市场经济这个新生事物很多人甚至包括上层都觉得会改变社会主义性质,那时候走在前面的人一不小心就会被批上投机倒把的名头被政府部门打击,管控可谓不严格,结果呢,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改革开放这么多年,证明了市场经济,对外开放是正确的路子,不仅未改变社会主义性质,而且发展了强大了社会主义,并还要继续深化改革下去,不仅经济体制在改革,关于经济发展中政府定位政府管理上的改革也一直未停止过。
再如电商经济,当时也是新生事物,假如当时觉得网络不靠谱,严格加以管控,哪里还有今天的电商热潮和物流高速发展。不会有马云的阿里巴巴支付宝刘强东的京东马化腾的QQ微信更不会有如此发展势不可挡的网络经济,当时的网络假货诈骗等问题可不少,难道因带来了问题就不允许其发展。 回到共享单车,是伴随智能手机普及技术不断革新而诞生的产物,处于起步阶段的它,因乱停乱放,因竞争抢占市场带来的大量投放,是给城市管理带来了新的考验,某些部门还一味直接干预管理,替企业经营定框架是行不通的,属于饮鹧止渴的行为,也有说造成资源严重浪费的,各种说法都有,把共享单车这个发展中的事物说得可谓是文明城市的污点了,真可谓站着说话不腰疼,净瞎操心,还上纲上线,浪费与否,是企业自己考虑的事,市场经济资本市场自有其发展规律,适者生存就是王道。某些部门管理究竟要扮演什么角色呢?在容其发展的同时可以制定宏观政策扶持调控引导即可,不需要过多的家长式的严格干预管控,否则只会适得其反而不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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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20-07-03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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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20-07-03 11:06
"有言在先 "市民(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再怼官方回复”一贴我局已受理,我局对共享单车进行管理的依据主要有:十部委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规范管理的方向性要求,第六条明确:“各城市要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关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规定,“ 禁止违反规定在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建设建(构)筑物、摆摊设点和从事其他占道行为。”第四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为维护我市市容环境,我局始终坚持对共享单车进行总量控制的主要管理理念,对常德市已有的三家共享单车企业的市场经营行为不过多干预,我局也将积极探索,优化“共享单车”规范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0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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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20-07-03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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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20-07-03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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